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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旺洪

江苏发展大会组委会 2019-05-01 19:22

  刘旺洪,江苏金坛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政协委员。

  

  1980年9月在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党委办公室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首批九大高端智库之一)。

  现兼任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青联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共江苏省委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常州市、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江苏省社科联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会长等。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持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党委政府及部门委托决策研究项目10余项;先后获江苏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江苏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江苏省优秀二类课程1项、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江苏省精品教材1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和合作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20余篇,6篇获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多项成果直接转化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在《红旗文稿》、《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群众》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宣传媒体发表理论宣传文章30多篇。

  先后被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江苏省首届“五个一批人才”、“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等。

  寄语家乡

  愿江苏的明天更加灿烂,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祝江苏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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