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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 停运损失由谁来赔?

我苏网 2022-11-15 20:41

  今天(11月15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2022年3月,孟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洋高架时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孟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双方的车辆维修损失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后王某起诉要求孟某承担停运损失3000元。

  原来王某的车辆是网约车,全家的生活主要是靠他开网约车的运营收入来维持,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在维修厂修理了6天,家庭收入减少,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其停运损失,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停运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的车辆为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性活动车辆,因修理车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被告孟某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约定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不赔,且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电子投保单、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可以证明被告保险公司已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关于合理停运损失的确定,因王某提交的事故发生前的营运流水并未扣除实际营运成本,法院酌定按照300元/天的标准支持其停运损失。王某车辆共计修理6天,法院最终判决孟某支付王某停运损失1800元。最终孟某亦按照一审判决支付了上述1800元的停运损失。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