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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两个鉴定结果,这栋楼房究竟安不安全?|解忧帮

我苏网 2022-12-20 20:27

  最近,盐城市大丰区市民邓先生向解忧帮反映,他在当地租了一间门面房用于服装经营,就在装修好即将开业时,门面房所在的楼房被住建部门判定存在安全隐患,但相关产权单位却迟迟没有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导致这处门面房始终无法使用,邓先生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门面房两年无法使用 原因是整栋楼有安全隐患

  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记者找到了邓先生所租的门面房,面积有800多平方米,整个室内装修已经完成,但所有的货架都是空空的,由于长期无人使用,桌子等物品的表面也落满了灰尘。“投入了几百万(元)的巨资,我们全家的资金都投入在里面,包括也从亲朋好友借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里面,但是不能使用。”邓先生说。

  为了扩大服装经营规模,2020年1月份邓先生从别人手中转租了大丰区供销合作总社的这间门面房,年租金为128万元,就在当年5月底装修结束,准备试营业时,邓先生突然接到供销社下发的《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函件上说是撤出所有人员,(房屋)不得使用。”邓先生说。

  经过打听,邓先生得知门面房所在整栋楼房的主体安全性,被大丰区住建部门判定为Dsu级,也就是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使用要求。但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供销社却迟迟不见任何行动。邓先生说:“没有采取加固措施,也没有通知再进来(经营),(供销社)口头说安全的能用,如果他(供销社)觉得这个楼房合格的,有(能)用的,他应该发正规的书面通知函。”

  两次鉴定的结果不同 第二次标准低为局部鉴定

  不光不对楼房采取加固措施,供销社还委托南京一家机构对楼房重新进行检测,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A级,即无危险性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盐城市大丰区大中供销社主任李定中说:“所以,目前我们这方认为,这个房子还是安全的。”

  那么同一栋楼房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这栋楼房究竟安不安全呢?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的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而供销社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的是《危险性房屋鉴定标准》,属于房屋检测的最低标准。受供销社委托的检测公司工作人员说:“假如我是供销社的,我找个行业内人士问一下,你看我这个房子,原来他们住建局找人来做了鉴定说是D级(危房),如果我想要合格,你看有什么招数,那肯定是降低标准,按低标准鉴定啊!安全性肯定不合格,他(供销社)原来鉴定过,但是是对我们隐瞒的,我们不知道前面有个安全性鉴定。”

  除了检测标准低,大丰区住建部门还表示,供销社委托检测机构的鉴定范围不包括楼房三四层扩建区域,这里面包含着一些钢结构。 盐城市大丰区住建局安全鉴定科科长郭欣说:“因为他(检测机构)没有完全鉴定嘛,钢结构也是楼里面的一部分,所以说他的这个结论,并不能代表整栋房屋是安全的。”

  楼房不安全但仍出租经营 供销社表示将加固

  记者注意到,大丰供销合作总社的这栋楼房被住建部门判定为不安全之后,也只有邓先生租的门面房一直没有经营,楼内其他的家具店以及KTV等商户,关了几天后又重新营业了。记者质疑住建部门为何两年没有进行监管?这栋楼房是不是应该加固?大丰区住建局安全鉴定科科长郭欣说:“产权人对自己房屋的安全是主要责任人,由他们自己负责,这个在规范上面对Dsu级(房子)有要求,规范是要求要采取措施。”记者又问,住建部门提出要求停止使用该楼房吗?郭欣表示:“当时是提出的,但供销社没有执行。”邓先生说:“我的诉求就是第一要解(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使用的条件,我方可以继续使用,而前期造成我的损失,责任方要认定。”

  在记者介入之后,大丰区供销合作总社表示将和邓先生协商停业损失事宜,并尽快对整栋楼房采取加固措施。大中供销社主任李定中说:“对这个房屋进行鉴定维修加固,整改方案要到住建局去审批备案,然后(使房子)达到消危,最后能投入经营的状态。”

  明明住建部门有了权威鉴定,但大丰区供销社却不按规范进行整改,并且依然把其中的一些房子用于出租经营。面对住建部门的行政命令,作为政府单位的供销社更应该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而不是一拖再拖,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导致承租人蒙受停业带来的损失。房屋安全无小事,亡羊补牢犹未晚,我们也希望盐城市大丰供销合作总社能说到做到,尽快把相关楼房加固完毕,消除安全隐患,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王兵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