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处获悉,《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60号省政府令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丁峰介绍说,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果。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超限率下降至0.10%;国省普通干线公路超限率下降至0.18%,超限超载运输的安全风险显著下降。2020年,江苏治超工作受到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督导组充分肯定,将“江苏方案”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2021年,江苏治超工作在全国平安公路建设考核中获得第一名。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健全综合治理体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组织交通、公安、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治超工作,形成齐头并进协同治超的工作局面。省市治超办对各地超限率控制情况、“百吨王”治理、超限严重路段等情况,加强检查按月通报,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履职。二是加强源头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明确货物装载源头责任,市县政府每年动态调整和公布“货物装载源头”“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两个清单,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装称重视频监控设施,数据信息接入监督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2022年全省共确定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2021家,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对查处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步进行货物装载源头、车辆改装源头、运输企业源头溯源调查,对查实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上路。三是严格节点管控,守牢高速入口关。截至目前除合法大件运输外,江苏基本实现高速入口货车零超限。高速收费站全部使用超限超载车辆拦截程序,对入口检测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锁止收费刷卡程序;坚持外省籍超限超载车辆抄告制度,每季度核实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对外省进入江苏路网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进行抄告,协助所属省(市)加强入口管控;省级治超联网信息管理平台自动向所辖执法大队推送出口超限超载车辆线索,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四是完善治超站点,提升联合执法效能。依据省政府批复,联合省公安厅对全省85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了位置和管控方向优化调整。开展货车专用道、电子抓拍系统提质升级建设,夯实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化基础。与省公安交警总队定期会商,联合调度,强化公路超限检测站交警派驻、联合执法监督,坚决落实交通公安24小时联合执法。五是突出科技引领,提高治超智慧含量。率先建成省级治超联网平台,实现全省432个高速公路出入口、85个超限检测站、12个普通公路收费站、76套货车动态监测系统称重数据和视频信息的共享。按照《江苏省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布局规划》,实施275套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重点管控省界、长大桥梁等关键节点,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五纵四横”主运输通道,构建全省综合立体科技治超管控网络。六是深化信用治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公安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实施对企业、车辆、人员的处罚。今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已实施“一超四罚”2169起,按照江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者信用记分管理办法,对1740家多次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567位多次超限超载运输的从业人员,信用降级至B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每季度依据处罚数据、信用记分、违法记录,梳理汇总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进行联合集中约谈,责令按期整改,加强重点监管,降低安全风险。
丁峰说,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是全国首部专项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省政府规章,为我省治超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有力保障了我省公路事业的良性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公路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大件运输许可、违法超限运输管理等规定有了较大变化。2017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标准,明确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及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为适应全省治超工作需要,针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机制不健全、“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等问题,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公路条例》,设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专章,对完善公路治超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据此,此次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对《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丁峰介绍,《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源头管理、通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治超工作范围。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调整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同时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等有关内容也纳入治理范围。二是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政府主导的公路治超责任闭环。三是细化完善源头管理。明确车辆生产企业义务,进一步界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范围与标准,细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义务,明确装载环节监管要求。四是完善路面通行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细化大件运输通行要求,固化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桥涵定期排查要求。
丁峰表示,《办法》有四个方面亮点。一是构建了齐抓共管治超新格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公路条例》规定,《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治超工作机制。在强化地方政府加强治超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治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宣传教育,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明确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与奖励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治超新格局。二是构筑了全链条治超工作体系。《办法》立足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转变传统以路面检查为主的治超模式,着力构建以源头防控、入口拒超、路面检查、科技+信用监管等为一体的治理体系,力争实现公路治超全链条全覆盖监管,努力推进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体系现代化。三是强化了全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治超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一方面重点强化车辆生产环节、货物装载源头环节、道路运输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细化明确车辆生产制造、货物装载源头、路面检查等监管部门责任,旨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消除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安全隐患。四是优化源头生产企业选址与产品设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型装备等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选址时,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网的承载能力,优先在水路、铁路沿线选址。同时,鼓励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产品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生产可拆解的替代产品,并优先选择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介绍,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治超办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生产、制造环节超限超载车辆源头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及产品一致性检查,共抽查52家汽车生产企业,发现产品一致性问题29项,迅速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对个别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提请工信部进行依法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加强部门工作协同,持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宣贯,强调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生产一致性的重要性,严把生产源头关。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二是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检查。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省内企业组织开展一致性管理体系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重点关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车辆,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比例等,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定制化”超载超限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跟踪、督促问题企业迅速开展全面自查,强化举一反三,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全面彻底。
省公安厅副厅长谭永生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定点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驻站联合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派驻,85个治超站警力在岗在位,及时查处纠正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流动联合执法。在全省普通国省道组织实施错时联合勤务,适时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路段、关键节点加大管控力度。制定流动联合执法计划,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短途超载运输严重的路段,加大流动检查频次。三是优化检测站点布局。根据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变化、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情况,定期调整治超检测点的点位设置,堵住执法盲区和管理漏洞。加强不停车动态称重系统的点位布建,严密监测超载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精准检查。四是规范货车通行秩序。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发布通告,对全省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道,全面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货运车辆途经超限检测站和称重检测点,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主动接受不停车检测,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五是严把货车登记注册。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对“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货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六是强化交通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薛强介绍,2022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执法检查整车制造、货车改装和车辆零配件加工等企业394家,销售企业640家,出动执法人员3990人次,立案查处货车生产、改装违法行为72起,结案70起,共计罚没款182.37万元,立案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9起,其中1起移送公安部门,2起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案件仍在办理中。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办法》继续深入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监管,提高运输产品质量水平。强化机动车辆相关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汽车轮胎、汽车灯具、摩擦材料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形成合力,促进检测机构合法规范。继续联合省公安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创新措施,建立健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履职,依《办法》查处相关案件。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条线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全文精神,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严格执法、重点查办,进一步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促进强制认证证后监管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共同筑牢交通运输安全防线。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丁峰最后表示,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发动,落实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治理,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