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现代服务业品牌标准赋能工程实施方案
扬州市现代服务业品牌标准赋能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品牌标准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着力塑造“好地方、服务好”的“扬州服务”品牌形象,打造一批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扬州服务品牌,建设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试点,现就“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品牌标准赋能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导向、质量至上、标准规范、品牌引领”原则,引导服务业各产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主攻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贯标制标短板弱项,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标准化试点建设,聚焦文旅、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强化品牌培育、市场化运作,打造一批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扬州服务品牌。
二、主要目标
健全现代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创新服务品牌培育模式,营造良好的品牌标准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服务标准体系。“十四五”期间的五年,每年重点支持10个行业标准体系试点项目,五年打造10个生活服务类“江苏精品”、“老字号”等高质量品牌,提升“扬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提高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推进实施“标准化+”行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地方标准,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推动金融科技、智慧物流、商务服务、软件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加强地方(团体)标准研制和推广。
(二)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突出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分类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支持开展面向新兴服务业态的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与服务市场等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对验收成绩较好的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各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三)培育现代服务业优势品牌。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推进品牌区域化、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江苏精品”品牌认证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领域的“江苏精品”,在苏中、苏北地区形成服务业品牌领先优势,打造一批集聚高资质品牌企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以品牌集聚战略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品牌化发展。
(四)发展标准化咨询服务市场。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含教学科研院所)建立开放透明、时效性强、服务全面的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咨询、技术壁垒信息预警、标准研制指导、标准体系构建等标准化全流程、体系化服务。探索“标准化+”的跨界融合,培育以标准化为引导,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资源深度融合的标准化服务新模式,提供全链条标准化服务。
(五)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方法,探索开展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质量监测和评估,推动物流、金融、商贸流通及售后服务等领域质量提升。加快建立和实施服务业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推动开展专业服务质量认证。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建设质量信用数据库和制定质量信用信息评价、产业行业地方标准。充分挖掘质量认证市场,鼓励第三方开展服务,提升市场质量认证供给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扬州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品牌标准赋能工程,开展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育、评选和管理工作,制定下发评选指南。健全服务业品牌标准化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建立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服务品牌信息库,建立完善服务业品牌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评价分析。各县级发改部门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确立建设标准。标准化试点应满足:符合《扬州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试点申报单位为本地区、本行业龙头企业,纳入扬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库,营业收入和在扬纳税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标准化工作基础。高质量生活服务品牌应满足:以服务业企业为主体创成“江苏精品”,获评国家、省、市级“老字号”,及其他市级以上部门主导培育的生活服务品牌。
(三)组织评审确定。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部门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试点前期培育,对试点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组织初步遴选,择优推荐试点单位申报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统一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采取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察看、社会公示等步骤程序,择优遴选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四)实施动态管理。市级部门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赋能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具有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试点予以表彰,对评价排名靠后,不能按时落实整改要求、不满足标准的予以摘牌。县级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试点建设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和推广。
附件:扬州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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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