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产业链培育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意见》(宿发〔2020〕18号)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精神,加快培育20条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链主企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条重点产业链,聚力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培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聚力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壮大一批、培育一批、招引一批,加快构建链主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到2024年,培育100家产出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实现20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其中销售超百亿元企业10家,超50亿元企业10家,超10亿元企业80家。
三、认定标准
(一)链主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注于主业,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10位。
2.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3.产业带动能力强,拥有市内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10家左右。
4.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共建)、自主品牌和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具有较强成长性,经济效益好,近两年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二)潜在链主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亿元,2024年前能竣工投产,预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2.企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在市内产业链中排名前5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带动作用,拥有市内产业链协作配套企业5家以上。
3.已经在A股上市的企业。
4.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的,包括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首台套装备、智能车间、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链招商。围绕产业链招商图谱,聚焦产业链龙头企业,集中力量招引一批龙头型、旗舰型、基地型等具备链主特征的重大产业链项目。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吸引核心配套企业落户,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产业生态。每年引进投资超10亿元项目100个,核心配套企业100户。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季度观摩和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加强项目帮办服务和考核激励,促进项目早投产、早竣工、早达效,每年新增销售超10亿元企业15户左右。
(三)促进并购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产业链整合和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裂变发展,每年实施并购额3000万元以上兼并重组项目20个以上。
(四)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成“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实现20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每年转化300项以上。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
(五)推动企业上市。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库,开辟上市融资绿色通道,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全方位帮办推进,每年实现A股上市企业2户以上。
(六)建设产业链共同体。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共同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供应等各个环节,建设产业链协作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制造、销售和配送,提高产业链协调性和供应链协同水平,每年搭建1个以上产业链共同体。
五、支持政策
在落实“5321”工程等各项政策基础上,给予链主企业如下支持政策。
(一)优化政策保障机制。结合各产业链特点和企业需求,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研究制定鼓励措施,建立精准化、个性化政策鼓励机制。
(二)鼓励延伸产业链条。链主企业招引建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享受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链主企业对我市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增强产业竞争优势,对兼并重组产生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三)加大基金鼓励力度。宿迁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加大对链主企业鼓励力度,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权30%。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链主企业建设有利于带动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创新联合体、产业链共同体、产业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创建省级以上示范称号,争取政策支持。
(五)支持全方位对外合作。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全国性高端发展论坛,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联合成立产业链联盟,与国际国内知名战略管理咨询机构合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和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产业链制度,统筹负责链主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帮办服务。为链主企业提供专属服务,产业链挂钩联系市领导和培育专班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保障用地、用工、能耗、水电气热等全要素需求;链主企业经申请,可列席参加全市重要经济会议;支持链主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帮助链主企业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链主企业培育库,定期汇总分析培育指标完成情况,对达到链主企业认定标准的,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链主企业名单。
奖补资金的分担: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照2:8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奖补资金列支渠道由财政统筹安排。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