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加快推进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两业融合发展最佳实践和标杆引领典型,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形成突破,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互促和深度融合,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制造强省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就“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双向融合、特色发展、创新驱动、标杆引领”的原则,围绕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积极促进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推动产业链纵向协同、价值链高端攀升、创新链精准赋能,加快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培育形成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区域标杆引领典型,推动两业融合成为我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两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日臻完善,两业融合发展水平和融合层次显著提高。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现代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江苏特色、创新活跃、效益显著、带动效应突出的深度融合发展优势产业链条、标杆企业、新型产业集群和融合示范载体,打造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100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实施两业融合试点。重点围绕和依托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部分服务业制造化领域,组织实施省级两业融合试点,支持跨业联动,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有效机制和政策举措,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企业向制造领域拓展。针对不同行业以及区域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促进跨行业、跨区域的要素流动、资源整合、平台共建,强化区域互动合作、产业功能互补,共享两业融合发展成果。重点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发挥独特优势,加快探索创新,以两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融资租赁、总集成总承包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等业务,将价值链由以产品制造为中心向以提供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并重转变。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发挥数据驱动、网络运作、变革重组等方面优势,发展高端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工业互联网服务,不断渗透融入制造环节,加快制造服务业智能化、产品化、定制化发展,推动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江苏智造转变。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协作,大力推动共享制造。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两业融合发展产业联盟。
(三)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制造业重点行业和服务业重点领域双向深度融合,探索创新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促进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前沿新材料、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等制造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强化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两业融合发展中的创新应用,推动技术变革和生产模式、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科技含量。支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推动新能源生产和使用、绿色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服务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和示范载体建设。以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龙头企业、智能工厂和领军骨干企业等为重点,鼓励企业抓住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加速应用的发展契机,推动两业融合先行先试,探索可行模式路径,加快延伸、拓展、提升产业链条,引领带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协同效能提升,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形成一批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依托城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小镇等,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产业链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充分涌流,服务功能精准对接,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显著的两业深度融合示范园区及特色集聚区。实施两业融合品牌发展计划,鼓励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创建两业深度融合知名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五)优化两业融合发展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支持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消除税费、融资、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不合理障碍。适应两业融合发展需要,强化资金、用地、人才、资源等要素及基础设施、配套信息等保障。发挥各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对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给予相应奖励补助。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完善两业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优化质量监管模式,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江苏省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工程,在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基础上,开展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培育、评选和管理工作,制定下发评选指南。健全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建立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情况信息库,建立完善两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评价分析,对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发展过程进行全面监测与绩效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工作,积极培育建设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
(二)确立建设标准。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区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区域包括县(市、区)和开发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业集中区等,已列入省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5%以上,区域GDP或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两业融合试点成效显著,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两业融合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效应。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已列入省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列全国前5名,两业融合试点成效显著,培育形成鲜明产业融合特征的新业态新模式,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
(三)组织评审确定。省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制定指标计划,定期组织评审确定。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的融合发展实绩及前期培育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组织初步遴选,择优推荐试点单位申报江苏省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工程。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出具推荐意见,连同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采取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察看、社会公示等步骤程序,择优遴选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并予以正式授牌。
(四)加强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对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两业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具有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标杆引领典型予以表彰,对经评价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掌握已培育确定的标杆引领典型的主要行业领域和地域分布等特点,适时调整支持措施和方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级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标杆引领典型培育建设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标杆引领典型工程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和推广,切实发挥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