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高新区的苏州科技城内,由苏州蓝海彤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互联网+文化创意+金融”的新型服务平台,将互联网技术和众智众创模式融合到文创行业的生产和管理中,打造一个文创领域支持双创的线上众创空间。目前,该平台聚集了近400万个人创业者、近10万家小微 企 业 和 工 作室。“大学生如果想创业,没资金、缺项目怎么办?到我们的‘创意云’平台,就能一揽子解决。”公司负责人说。
创业是富民之源。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释放出一系列推进创业富民的政策“红利”,如,每年扶持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到2020年,累计建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60个,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5个。
优化创业环境
创业型街道(乡镇)建设85%以上达到省级标准
创业需要良好的环境。据统计,“十二五”时期,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开展“创客天堂”行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有省级以上孵化器(创业园)89家,孵化面积490.1万平方米;科技金融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机制初步形成,“科贷通”为2020家科技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53.53亿元;全市累计支出创业引导性资金1.96亿元,市本级创业引导性资金已拨付1120万元,全市共对23万多人次发放创业社保补贴24.5亿元;发放各类社保补贴35.16亿元,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85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3家)。
此次我市出台的富民增收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来降低创业成本和提供更加便捷的创业服务。如,《意见》提出,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按规定对小微企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一方面,相关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意见》明确,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实施创业创新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实行暂不改变土地权利类型和土地用途的过渡期政策;对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实施的创业创新项目,享受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
同时,加大载体建设。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到2020年,全市实现85%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建设标准,75%的社区(村)达到省级创业型社区(村)建设标准,90%列入统计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达到省级创业型园区建设标准。
引入市场化机制,实现政府购买创业培训精准服务各类创业人群。高校、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发或引进贴合创业者需求的创业培训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可纳入创业培训计划,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落实创业优惠
创业贷款额度标准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
“如果你是昆山居民,到苏州市区来创业,可以按市区的政策申请到创业贷款;如果你是非苏州籍的创业者,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申请到创业贷款。不仅如此,创业贷款的额度标准也从之前的不超过3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且降低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取消反担保。”在近日举行的关于我市富民增收工作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了我市支持创业的一些创新举措。
创业贷款的“扩面提标降门槛”,是我市出台的富民增收工作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意见》还明确,要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确保市本级担保基金总额不低于1.2亿元,市(县)担保基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区级不低于50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财政贴息,个人贷款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按时还本付息符合奖息政策,由财政给予全额奖息。完善呆坏账核销机制,创新采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经办银行应积极催收到期贷款;对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在1个月内由创业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按比例分担,最高全额代偿;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不超过90%;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对象之外群体创业贷款,财政可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意见》同时要求落实创业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开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经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租金等补贴政策,由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扩大到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返乡农民工。
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推进下乡创业
整合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创业创新园区
市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6年苏州农村居民收支情况,在农村常住居民四大类收入构成中,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067元,同比增长13.1%。相比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和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增速,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速最高。提高财产收入,这是我市近年来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主攻方向。
为此,《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着力提高居民股权红利收入,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一批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居民提高租金收入水平,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同时,要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积极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小微企业私募债。延伸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并扩大企业受惠面,2020年力争平台企业超5万家,7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实现融资发展。
《意见》还要求,要大力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开发农业农村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并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此外,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优三保”等途径,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整合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