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窑炉不能再任性开,饭店餐饮油烟违规排入下水道要受罚……无锡大气污染治理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近日获悉,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随之亮相,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纳入计划的燃煤工业窑炉限期整改大气治理与市民健康休戚相关,虽然这几年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一直缺少一部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出台的新“大气法”、“气十条”、省级层面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是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依据。“虽然无锡此前也出台了《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锡十条”),但作为一个政策性文件,主要对污染防治工作起指导作用,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市环保局人士介绍,尽管去年我市PM2.5的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9.6%,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但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压力依然不小,特别是部分重点治理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燃煤工业窑炉约有3000台,数量较多。业内人士表示,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但目前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里没有提及工业窑炉,对纳入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的排污企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锡十条’也没有作明确规定。”鉴于此,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这次被写入《实施办法》。新规明确,纳入整治计划的燃煤工业窑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违反规定的,由经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报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再加上强有力的执法监管,企业才不敢‘以身试法’。这是地方性法规助力环保执法的有力体现。”
条款创新,“约谈”给“一把手”加压
“新规最大亮点是创新和实用。”市环保局人士介绍,创新主要集中在制度方面,实用体现于综合治理。记者注意到,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在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制订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第三方治理及管理、环保约谈、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等内容都体现出创新性。
企业既要埋头搞生产,又要大力治污,精力不够怎么办?《实施办法》给出新思路,即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实施污染治理,也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环保专家认为,这种模式旨在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产业化建设运营。目前国家也在推行这种模式,宜兴一些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这次通过立法,一些好的经验、举措被提炼成制度规范写入地方性法规,也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引人关注的是,环保约谈也被写进法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专家认为,环保考核约谈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就是给一把手“压担子”,从而更有力地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落地生效。
细化职责,整治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有招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市环保局人士介绍,《实施办法》更注重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如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将责任细化分解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特别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餐饮生活污染源控制等重点工作,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细化规定。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露天烧烤,明确规定由城管部门“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上限也由起草时规定的二千元提高到二万元。对餐饮等生活污染源治理也细化规定,明确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以往,餐饮油烟治理是重点也是难点,餐饮企业面广量大,管理上还存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市环保局污防处人士认为,明确职责分工,有助于治理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