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加快推进徐州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新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服务于多元化的创新创业主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和新业态的发展。
发展众创空间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经济发展动能、以创新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集成相关政策,支持优先发展,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以社会力量为主,坚持市场化机制,实施多元化发展。
科技引领,资源共享。以科技创新推动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着力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互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强化服务,持续发展。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注重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建设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形成特色和品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创新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融资渠道更加通畅便捷,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建成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30家以上,打造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构成的众创集聚区10个以上,新孵化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形成一大批新业态和增长点。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投孵化机构,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低成本场地。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要利用资源优势和孵化经验,通过新建或改造,发展一批众创空间。推进 “互联网+”与传统创业载体融合,发展“线上虚拟空间”与“线下实体空间”相结合的新型众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创客”群体拓展创业空间。力争到2020年,各大学科技园、重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都要建立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打造众创集聚区。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围绕科教资源密集、创业企业集中区建设众创集聚区。以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徐州软件园等为依托,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集聚研发设计、天使投资、融资担保、法律咨询、培训辅导、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创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形成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营造交流、沟通、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全市众创集聚核心示范区。以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等创业企业集中、创新人才集聚的特色园区为依托,推进“互联网+”创新创业,打造一批特色众创集聚区,形成差异发展、错位竞争、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总体布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众创集聚区县(市)、区全覆盖。
(三)完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指导帮助有条件的孵化器构建“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针对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链。对创业团队或项目开展选苗、育苗、移苗入孵工作,为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开展创业见习实习,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辅导培训等专业化、系统性的预孵化服务;对初创期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对高成长性的孵化毕业企业建立加速成长机制,满足其对发展空间、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加快企业发展,促进做大做强。形成从项目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服务,在一个体系内将各类资源和服务有效集成,形成适应科技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
(四)加强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以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依托,全力开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到2020年新孵化科技型小微企业1000家。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发展计划(“2312”工程),围绕徐工集团、江苏中能硅业两个重点企业,制定个性化支持方案,紧贴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走出去”步伐,形成两个研发实力与创新成果国际一流、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前列的世界级创新型企业。跟踪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重点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每年集中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20项重大前沿技术创新项目,年开发30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努力抢占产业、企业发展制高点,培育30家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创新要素聚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打造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五)着力提升服务孵化能力。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应用“共享”、“众包”、“众筹”等新理念,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大众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形成省、市、县(市、区)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强化创新创业辅导。大力推进“孵化+创投”运营模式,一方面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实行服务与投资相结合,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孵化器、投资者、孵化企业三方共赢;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创投机构,以资本为核心和纽带,聚集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吸引汇集优质创业项目,打造创客空间、创新工场,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众创空间采用自建、合作共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
(六)不断推动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开展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工作,对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类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培训等,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先进位,积极创造条件,创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创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制和孵化形态,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采取托管等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可持续性商业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专项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设立2000万元的市众创空间奖补资金,用于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众创集聚区等的运行补助和奖励;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等给予适当补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由社会机构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获得优秀或良好的给予20万元左右的奖补。对引进的国内外从事投资孵化知名创投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配套设立地方众创空间奖补资金。
(二)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逐年增加,强化对科研项目攻关支持引导力度,带动引领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不断增长。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扶持,以财政资金的先期投入,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支持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参赛项目,优先列入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积极主动为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人员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建立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对科技研发项目投入的考核,以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三)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配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5000万元的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并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将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原有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与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配套联动,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强化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力度。适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简化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创新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办法,进一步畅通科技人员创业通道。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大力度,全面执行现有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重点群体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科技局负责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众创空间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众创空间自身、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数据信息,为众创空间政策制定、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建立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对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市重点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评估和表彰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5〕73号)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徐州军分区;部、省属驻徐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