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过半,“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排行榜”重磅公布:全国11个省市上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位居前列。这一轮调整背后,到底蕴藏哪些经济规律、标准如何确定?
多地调整最低工资 江苏普涨120元
数据显示,近五年,地方政府上调最低工资的步伐稳中趋缓,平均增幅从20.2%降到10.7%。同时,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和调增幅度,呈下降趋势。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共有25个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增幅度为20.2%;2013年,有27个地区,调增幅度为17%;2014年,有19个地区,平均调增幅度为14.1%;2015年,有24个地区,平均增幅14%;2016年,仅有9个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
江苏最近一次调整在今年7月1日,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省内划分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
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呈现稳中趋缓
历数江苏往年标准,这个数字并不让人感觉意外。
从实际金额看,在2012年、2013年、2014年,江苏最低工资增幅曾出现过180元的高位,但这两年,工资增长降到120-140元,增长趋势明显放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分析其中原因,他认为这个跟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关。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近些年,企业的总体利润水平比之前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增长的步伐放缓也比较合理。
工人薪资水平在增长,但增速回落的现状不容小觑。专家认为,面多量广的一线员工薪资,最容易感受到市场的冷暖。从地方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为来看,为企业减负,绕不开刚性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要求。
三个因素决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其实,增速回落的信号早已出现。早在2016年初,财政部曾提出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就显得更为紧要。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春龙告诉交汇点记者,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者收入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也会直接增加企业成本。在此过程中,既要考虑资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劳动者利益。
张春龙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参考因素有三个:一是省统计局提供的前一年数据;其次,考虑近两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最重要的则是企业感受。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企业承担着大部分工资性收入的重担,征询企业面临的现状和困境很有必要。
交汇点记者也注意到,2016年12月发布的《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将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列入发展目标,将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最低工资对低收入职工“提低”效应。
“目前江苏经济走势保持稳中向好,工资预计不存在调低的风险。”张春龙认为各方需理性看待现阶段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他也建议,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调整,一方面要满足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参照当地居民低保水平、高于当地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在新常态下更加关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人均GDP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兼顾企业对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