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突出公众获得感,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评估各设区市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每年开展一次,结果纳入目标考核。考核在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7月底前完成,内容主要包括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设区市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设区市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