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民国建筑群被层层转租 违建丛生已成险房

2017年08月13日 10:17:54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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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的民国建筑很多,这些承载着重要历史的遗存,理应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位于南京闹市区的一处民国建筑群,房屋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民国小楼原为国民党高官刘峙公馆】

  秣陵路21号大院,地处南京闹市区新街口,院内共有10栋二层砖木结构的小楼,均为民国建筑。2014年,这里被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认定为南京市秦淮区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从南京市人民政府挂牌的重要近现代建筑介绍上,我们了解到,这里曾是国民党要员刘峙的公馆,始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冶山道院社区主任 朱权:“前面4栋单独的别墅是主房,后面6栋联排的是刘峙的随从和警卫人员住的,这个房子在解放以后由房管部门托管,后来交给南京市公安局进行整体承租,由市公安局当时分给自己的职工进行居住。随着现在社会发展,一些职工条件好了就搬出去了,买了房子,这个房子就出租了,目前外来人口占85%以上。目前户籍资料显示是50户,现在实际上远远不止50户。”

  【层层转租违建丛生 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在这里住了一辈子的毕师傅说,这里高峰期曾有近70户人家,一些储藏室也被改为起居室,对外出租。

  秣陵路21号居民 毕师傅:“以前这个地方是储藏室,摆个煤炉,摆个床,这个都租给别人了,外地打工的。”

  当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许多老住户在这些民国建筑周围搭建了小的棚披,后来演变成了水泥房与建筑本体融为一体。

  秣陵路21号居民 毕师傅:“因为没有地方住,就临时搭了一个给老年人住,这个搭了有十几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第26条都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对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任意改建扩建。但秣陵路21号民国建筑群里的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拆除难度很大。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冶山道院社区主任 朱权:“你们看这个房子就知道,只要有空间的地方都搭了一间,按道理讲这种违建棚子的搭建,应该由单位出面来进行治理,你叫我们社区,说句老实话,真的无能为力。”

  记者也电话联系了秣陵路21号目前的代管单位,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科的负责人说,违建的清理,牵涉到大量承租户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

  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业务部 杜科长:“这时候你不适宜把住户给迁出,第一个没地方迁,第二个牵涉到也需要相关的费用。”

  如今,不仅是违建难以清理,房屋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

  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业务部 杜科长:“评级是SU级,SU级就是局部险房的意思,局部险房真正要修你不可能只修一点。” 

  由于承租户流动性大,一茬接一茬地换,电线私拉乱接,液化气罐随处可见。 

  秣陵路21号居民 祁大爷:“房子破烂不堪、漏雨,有时候有倒塌风险,电要查,有的线路老化,因为太危险了。”

  【彻底保护唯有大修 房管部门无能为力】

  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要想解决现在文物本体出现的问题,只能对其进行大修,但他们却无能为力。

  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业务部 杜科长:“这块我们也是对房屋安全和维修负责任,由民国建筑维修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整个走程序、立项、招投标、监理、审计都要跟上,整个费用下来的话,一平方花到比我们现在大修的费用高十几倍。房屋管理部门是以租养房,费用按照房产部门标准,70块钱一平方大修,跟现在实际维修需要的费用相差太大。”

  作为区属文保单位的主管部门,南京秦淮区文物局负责人说,这样的大修,大部分仍有赖于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

  南京市秦淮区文物局局长 金戈:“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是成片保护,通过成片的实施来进行推进,列入城建计划,市建委给资金,区政府加以配套支持。”

  记者也注意到,秣陵路21号民国建筑群的10栋建筑中,临街的四栋,保存相对较好。这是由于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家,将楼租下后,改变其功能,用作书吧,或者画室。通过功能置换,在不改变建筑本体历史风貌的同时,加以利用,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冶山道院社区主任 朱权:“引进不同的置换模式,对于老旧建筑是一种更好的保护。”

  而目前,秣陵路21号民国建筑群,能不能得到整体保护,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业务部 杜科长:“主要是由于费用问题,现在还在申请当中,所以迟迟没有解决,应该讲政府也投了非常多的钱,投入到街巷整治、环境改造这一块,实际上我希望能够把险房维修这块能拨出一块经费来 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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