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记者/刘嘉)
说到监督机制,大家对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都不陌生。那么,你听说过财政监督吗?财政监督都监督些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今天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有关《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新闻发布会。
这部《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不但填补了我省财政监督对立法的空白,具有“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还具有浓浓的江苏特色。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感受一下。
拓展了适用范围
调整范围不仅包括我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还包括了本省驻外机构等财政监督和乡镇财政监督。
固化了财政大监督机制
财政大监督机制在《条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是《条例》立法过程中一条重要的主线,贯穿始终。
凸显了财政监督的重点和热点
列举了18个方面,涵盖财政、财务、会计等全部财政领域。并首次将财政预决算公开纳入监督范围。
加强了监督对象的权益保护
明确了监督主体的禁止行为,赋予了监督对象的陈述申辩权。
创新了财政核查方式
首次引入财政核查方式,既简便高效,又体现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衔接。
突出了绩效监督与评价
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监督理念贯穿《条例》全文。
强化了部门协同共享和监督结果运用
主要确立了结果通报、结果公开、结果与信用挂钩、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四种结果运用形式。还规定了财政部门与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
严格了法律责任
分别对监督对象、财政部门及其监督人员对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由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财政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条例》对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范,是指导和规范江苏财政监督工作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