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总笑了!江苏为企业“降成本”大招再升级

2017年08月28日 11:13:3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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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记者/沈颖)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建议方式缴纳增值税;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工程建设领域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增加中小企业市场化交易电量……

  各位企业老总、财总是不是看得心花怒放?这些全部是出自江苏近日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今天(2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意见》。

  不断加码!去年以来第三个《意见》出台

  也许你觉得这个意见有点眼熟,没错,这是继去年印发《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以来的又一个“降成本”大招。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意见》将在专项督查和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企业反映较多的降成本“痛点”作为起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目前企业反映强烈的营改增后税收不降反增、中介服务收费名目较多价格较高等问题,提出了17条指向明确、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

  数据说话!去年全省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070亿元

  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实现利润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0.0%;收入、利润均居全国第一,分别占全国的13.7%、1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三项费用”为6.91元,同比减少0.14元,去年全省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07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直接降低企业成本590亿元以上。其中,降低企业人工、物流成本约65.4亿元;降低用能、用地成本约13.5亿元;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约507亿元。

  未来可期!“组合拳”让实体经济轻装前行

  《意见》共17条具体措施。

  第1-2条,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措施。第6-9条,为进一步减少省级涉企收费的措施。第10-11条,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的措施。第12-17条,结合调研中企业反映的其他问题和困难,分别从加大引才奖补力度,降低用电成本、融资成本,加强对垄断行业及商品的价格管理,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我苏网记者为你梳理出《意见》中的重点、亮点,一起来看看。

  △ 进一步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

  △对那些进项抵扣不足的物流企业,提出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进一步明确了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范围和治理重点

  △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推进我省依法减负进程。

  △ 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是江苏首创;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范围从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扩大至30人以下的企业;对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也是一大创新,江苏是全国第一个设置征收比例的省份

  △ 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

  △ 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制度羁绊,让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

  △ 明确提出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工技能培训补助的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进一步加大减负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倾斜力度。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增加中小企业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电价调整政策。

  △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具体措施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挖掘为企业减费让利空间,努力实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双降”。

  △严禁各地各部门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凡已出台的要自行纠正,否则按“三乱”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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