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注意!还有两个月,在公园里做这11件事将会被处罚!

2017年10月03日 16:58:27 | 来源: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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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扬州人茶余饭后最爱去哪里?当时是大大小小的城市公园了!郁郁葱葱的树木,清新的空气,市民们或散步放松,或跑步锻炼......

  自2014年4月宋夹城生态体育休闲公园建成开放以来,扬州城市公园体系已建成开放市级中心公园10个、区级公园和社区公园126个、农村文体活动广场近1100个。大大小小的公园、广场已经成为游客和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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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公园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市民和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市民反映,一些人将宠物带进公园里,宠物随意排泄,而主人却置之不理;一些人将瓜皮纸屑随意丢在地上,破坏环境;还有人将滑滑车等带进公园,对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对于这类不文明行为,是时候好好治治了!

  小编了解到,《扬州市公园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是扬州市今年地方立法的重点项目,《条例》实施后,11项行为将被禁止,劝诫无效将会受到处罚。

  《条例》明确,公园内禁止下列11项行为: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

  (二)在建(构)筑物、标志标牌、树木上涂写、刻划;

  (三)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垂钓、烧烤、宿营;

  (四)恐吓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五)伤害、捕杀动物;

  (六)擅自砍伐、移植公园内树木;

  (七)损毁、采挖花草,损坏各类设施、设备;

  (八)营火和在禁火区使用明火;

  (九)算命、占卜等活动;

  (十)散发商业性广告宣传品、流动兜售物品;

  (十一)其他影响园容、景观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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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规定,劝阻无效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劝阻无效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宋夹城景区综合办负责人刘利民表示,《扬州市公园条例》出台以后,公园管理方可以更好地进行规范管理,针对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比如说携带宠物入园、随地乱扔垃圾、或者是在春天的时候挖野菜等不文明现象,在管理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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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不仅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使用好。扬州将承办2018年省运会和省园博会、2021年世界园博会,加强公园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扬州市公园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谓适逢其时。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柏表示,这次立法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实现立法惠民,就是要把扬州市委、市政府公园体系建设的成果,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固化,把扬州市委的决策部署法制化。

  消息来源丨扬州新闻

  采访记者丨靳林、许啸(实习)

  新媒编辑丨陈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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