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月31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菊明、陆小弟、孙秋林三名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宣判现场
2016年7月初,一座巨型垃圾山突然出现在了苏州太湖西山岛的岸边。整座山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堆积而成,高达7、8米,向周围释放着恶臭。
在被倾倒地,各色垃圾堆积成山
苏州市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帮助承揽江苏省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了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为赚取每吨约10元的接收垃圾费,擅自编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私自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此后,两人陆续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两万余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没能倾倒。
涉案宕口距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2公里,且邻近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同时,该区域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倾倒垃圾所在地西山岛也是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属于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
今年5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检测,现场采集的垃圾堆中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有毒物质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
宣判结束后,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此案的审理情况以及该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情况
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一庭法官、环保合议庭成员李丽鲜说:垃圾堆中检测出来挥发酚,属于具有毒害性的物质,部分样品超标达到了50-185倍。另外经过相关专家评析,结合水质检测,在倾倒区域,地表水的挥发酚含量高于背景地表水浓度,并且超过20%以上,生态已经遭到损害;并且要对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已经产生800多万元公私财产损失。
结合上述查明事实,根据《刑法》规定,31号上午,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判决。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我省各地类似的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频频出现。在姑苏法院环保合议庭审判长陈勇看来,主要存在两大原因:一是各个城市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有限,主要依靠填埋,客观上给垃圾的跨省市非法运输、非法处置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在垃圾运输跨省市转移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包括船运、工程填埋,各个环节都有不足之处。
有着多年环境破坏类案件审判经验的陈勇告诉记者,此类大规模倾倒垃圾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通常难以逆转,且事后修复的成本往往远超嫌疑人犯罪行为所得的非法利益。
陈勇说:“本案中的嫌疑人他获取的利益无非就是7-10块钱的非法垃圾填埋入场费,但是政府部门为了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所支付的代价,已经达到了353元一吨,将来修复环境污染的费用还没考虑进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钱一鸣、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熊玄、林昱、董路;编辑/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