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从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江苏成为全国首个通过法律规定确保医学会和司法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省份。今后遇到医疗纠纷,如何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是确定医疗纠纷责任的关键证据,也是化解医患矛盾的依据。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有两个途径,既有医学会组织的医疗鉴定,也有社会资本举办的司法鉴定,为得出一份医患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报告,往往需要多次鉴定。此次我省出台的《办法》首先明确了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合法性,并就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一系列具体规范: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材料也作了详细要求;同时提出建立省市鉴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专家必要时需出庭配合,确保了鉴定的公正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徐洪新说,由省卫计委和省司法厅共同建立了一个专家库,不管是医学会的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都要有专家听证。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打破了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域限制和级别划分。目前,江苏共有100余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4家医学会,当事人今后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跨地域选择委托鉴定机构,不仅能够提高鉴定程序的公信力,也有效缩短了流程。(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朱晓莹 吴刚 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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