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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系列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新变化。
这次政策调整较以往最大的变化为,自2017年12月1日起,扬州市职工可以提取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贷款本息。
本次发布会公布的新变化有那些?对扬州市职工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为您解读:
1、最大亮点:增添一种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途径
“过去如果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一年转账还贷一次。”徐建国告诉记者。
此次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增添了一种提取还款途径,那就是可以还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报销”。
2、对象范围
记者了解到,政策覆盖的范围有一定的要求,那就是:职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徐建国提醒,如果职工以前采用的是公积金+商业贷款这种组合贷款形式,那么要等公积金贷款本息还完以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来还商业贷款部分。
“此次政策调整的范围,覆盖了职工本人、配偶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徐建国解释说,如果共有产权证上或者购房合同上没有直系亲属的名字,那便不可以提取此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余额还商贷。
3、提取额度
那么,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呢?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而且一年最多可办理两次。
比方说,一名职工此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已经还款了一年,那么他就可凭借去年1-12月银行还款明细的材料来公积金提取去年在银行所还本息,但前提是他账户上有这么多的余额,并且记者也了解到,职工一年最多可办理两次。
4、办理材料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未办理龙卡或龙卡遗失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建行借记卡;特殊情况凭提取审批单到银行提取,下同)。
需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和配偶的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
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共有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当期还款明细。以后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当期还款明细。”
5、办理程序
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借记卡)。
如果职工选择一年转账还贷一次的,仍然按照原规定办理。
办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城区管理部:扬州市文昌中路一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 12329
邗江管理部: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9楼 87110780
江都分中心: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东路39号 80800070
仪征分中心:仪征市西园北路1号 83213533
高邮分中心:高邮市文化宫路14号 84638601
宝应分中心: 宝应县南园中路199号 88259015
仪化分中心: 仪征迎江西村5栋 83277473
油田分中心:维扬路188号江苏石油勘探局大楼1011室 87760954
(来源:扬州晚报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