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元买的竟是天津港爆炸受损车

2017年12月18日 08:27:26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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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民鲁赟(化名)左挑右选,花费60多万元,在镇江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崭新进口SUV豪车。但回家不久却却意外发现,这辆心爱的进口豪车,居然是天津港爆炸后的翻新车!17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在协商无果后,鲁赟愤尔将这家4S店诉至法院。后经该院调解,涉案的4S店最终不仅全额退款,同时还赔偿了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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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15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召开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副院长袁泉介绍了这一案情的相关细节。据介绍,2016年初,鲁赟从位于镇江丁卯的一家汽车4s店,花费60多万元购置了这辆进口suv豪车。虽然车的外观和实际车况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鲁赟通过该车品牌中国区官网,查询这辆车发动机号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问题。

  袁泉副院长告诉记者,作为这个车型的国内总经销,它们在网站上对这辆事故车做了一个维修的描述。从该车的描述来看,它不是关键部位的维修,主要是做了一些清洗,外观的漆膜做了一些补救,然后空气滤芯做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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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泉副院长介绍案情

  好好的新车,何以会要补救做外观漆膜,又怎么会要更换空气滤芯?满怀疑问之下,鲁赟再一深入了解,发现自己的爱车,在2015年8月12号天津港发生爆炸时,正停在爆炸冲击范围内。面对鲁赟的质疑,虽然4s店负责人一再强调,这辆车处在爆炸边缘,受到的损伤极其微弱,但他们始终无法提供更进一步的材料证明。

  在与4S店交涉未果之后,2016年7月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院方介绍,根据相关汽车官网官方要求,对于消费者购买的此类车辆,经销商在向消费者出售时,应当出具重要提示和品质证明书,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具体信息。但原告声称,在购车时并没有看到相关内容。

  审理中,原告声称,在整个购车过程中,4S店没有向他陈述过该车辆系爆炸期间停放在天津港的任何信息,也没有在展厅当中张贴同款车辆系停放于天津港的提示字样。同时,原告提供的常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涉案车辆,系受天津港爆炸影响的事故车辆。

  被告公司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向原告出售涉案车辆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该公司认为,销售时已经明确将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向原告充分告知,原告认可并接受才支付的车款。当时被告经营场所内已经张贴宣传画,告知涉案车辆的车型系天津港爆炸期间停放在外围的车辆,但是享受质量保证,具体情况需要到官网查询。

  并且,对于涉案车辆情况,相关汽车官方网站公告中指出,车辆是进行了彻底清洗、抛光和清洁(内部和外部)、更换发动机空气滤清器及空调滤清器等。

  袁泉副院长则表示,这辆车它到底发生了什么,作为法院看的话,可能证据不太充分。再加上卖车时4s店没有跟消费者进行明示,所以法院初步认为这个里面涉嫌欺诈。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涉案汽车4s店,对鲁赟做出全额退款的处理,并向他支付近100万元的赔偿款。

  采访中,袁泉副院长还告诉记者,近年来镇江各类消费纠纷案件大幅增加,镇江开发区人民法院启动专业化审理程序,由下属的丁卯法庭专门审理消费类案件。而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维权,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开发区法院也跟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达成三方合作关系,争取在到庭诉讼前,就把消费纠纷调解完。

  为此,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还把汽车相应的技术专家,汽车板块的网络版主,还有消协的人员,包括法官,组成一个专家库,对于涉及到汽车质量纠纷的,法院请专家来判断,然后给双方提出调解意见。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季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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