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住宅退房认购行为,《常熟市商品住宅退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出台,明确常熟范围内商品住宅所退房源必须公示公开销售,开发商不能指定认购、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坚决杜绝商品住宅“直更名”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根据此项新规,商品住宅交易双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确需解除合同办理退房的,所退房源均须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且销售价格不能超过原合同的成交价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0日上午11时前将退出房源信息书面报送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接到报送信息后,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在每月11日将常熟全市退出的房源汇总后在常熟透明售房网上进行公示。有意向的购房者可以根据公示内容和售房单位洽谈,在每月20日前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每月的25日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现场会公布摇号结果。摇号中签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得变更、增减认购人,如摇号中签的认购人放弃认购,被放弃认购的房屋将继续进入下个月的退房房源名单。此外,如网上公示的退房房源无人认购的,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处置。
(来源:姑苏晚报 编辑/马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