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深入实施“263"专项行动,累计关闭落后低端化工企业1421家。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与实施“大气十条”的2013年基准数相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33夭,PM2.5平均浓度下降33%。
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断面长制,确保太湖流域实现安全供水、不发生大面积湖泛,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以及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与实施“水十条”的2014年基准数相比,国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提高10.6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下降2.8个百分点。
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加大。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建设进展顺利,全省自然保护区增至3 1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8.2%,林木覆盖率达22.9%。着力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000万亩以上。
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8.9万个自然村整治任务,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项目超过8万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全国领先。建成国家生态市县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6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2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