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镇江市住建局获悉,《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近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市长张叶飞签署发布。镇江市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等五类区域应当划定绿线。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办法》共有23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城市绿线;绿线的监督管理则根据绿线分类,由相应部门负责,规划绿线由规划部门负责,现状绿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控制线根据管控内容由农委、旅游(园林)、国土等部门负责。划定山体、湿地等生态控制区绿线时要预留生态可持续发展空间。
《办法》提出,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鼓励对绿线范围内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不得改建或扩建。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强化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体现镇江特色。特别是将绿线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类别的绿线,由相应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这一内容是首次在地方出台的绿线管理制度中出现。
(来源:金山网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