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定长江岸线保护区域,非法破坏将被严查

2018年03月14日 18:46:09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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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14 日,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局获悉,《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一级水源地、江豚保护区、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和新济州湿地公园等被划入长江岸线保护区,严格控制开发行为。如果违规破坏,将被严查。

  办法明确,南京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

  其中,南京市的长江岸线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

  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垦、建设排污口以及其他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在沿江重要湿地内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湿地的行为。

  当然,长江岸线也不是完全不能开发。 办法也设定了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区,这个区域要对防汛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影响较小。其开发利用在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基础上,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办法还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其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查处中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认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如果个人或单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将予以查处。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童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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