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14 个应急预案,涉及价格异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等。记者注意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四级响应。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将由市长亲自坐镇指挥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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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印发的应急预案共有 14 个,涉及价格异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港口突发事件、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建设工程事故、水上搜救、粮食、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大面积停电事件、地震、重大气象灾害、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等。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方面,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其中,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 24 小时以上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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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较大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置。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值得一提的是,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将由市长担任总指挥。
根据《南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京市还将开展冬春救助,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市政府、相关区政府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每年 10 月 15 日前,受灾地区的区民政局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方案。市民政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