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印发《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从投资决策、项目审批、项目变更、招投标、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6个方面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流程、变更途径、招投标方式、资金管理、审计督查等做了具体规定。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还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来源: 盐阜大众报 编辑/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