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央视报道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鱼案。被告人童某被判罚金1000元的同时,还要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
今年3月26日,靖江人童某为了给孩子捕鱼熬汤,在长江流域靖江段,用电捕鱼器捕了4条长江鲫鱼。经鉴定,四条鲫鱼价值人民币52元。被告人童某现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向法庭表示要为生态作点贡献,对此,法官现场进行了宣判。
审判长李剑锋:“被告人童飞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锂电池一只、逆变器一台、捞网两只、拎桶一只,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结束后,被告人童某在法官以及渔政执法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事发水域自掏腰包,购买了1万余尾鱼苗到长江放生,以此弥补自己非法电捕鱼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益群:“在量刑问题上,我们会把被告人鱼苗放养的情况,作为他们认罪悔罪的表现,列入从轻量刑的要素当中去。”
(来源:凤城泰州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