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苏州市姑苏区汪某经审核,成为苏州首例享受医疗实时救助的临救大病人员。
5月1日起,该患者到定点医疗救助就医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后剩余的自负费用可享受85%的实时救助;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住院自费费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可享受70%至85%分段计算的医疗救助。
据悉,《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将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纳入医疗实时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会同人社、财政迅速起草印发《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医疗实时救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迅速推进临救大病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与市人社局一起召集市社保中心及姑苏区、高新区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市区该项工作申办流程及责任清单。
会后,两区民政部门对一季度临救大病人员医疗费用情况摸排,姑苏区汪某符合医疗实时救助条件,姑苏区民政局及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引导患者申请办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迅速为其办理享受医疗实时救助手续,及时让患者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政策链接: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享受临时救助的大病患者,且当年结算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达到当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倍及以上的,可申请医疗实时救助。
根据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折算,如当年医疗自负费用达16666元或自付(自负+合规自费)费用达62500元,即满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户籍所地的街道(镇)或者社区(村)填写申请表,审批后的次月起享受医疗实时救助待遇。
(来源:看苏州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