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父亲,我想抱抱孩子。”近日,40岁的南京市民冯明(化名)来到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第三次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2015年离婚后,冯明仅在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法院向他前妻下达拘留决定后,才得以与女儿共同生活了5天。
在基层法院执行局的“硬骨头”案中,探视权执行一直占据着一席之地。执行之难,难在执行的“目标”是孩子,更难在这是一场动辄举全家之力的离婚之争、抚养权之争的后遗症,混杂着家庭隔代干预与年轻父母的任性。
离婚父亲
为看孩子屡屡“惊动”法院
今年4月14日,冯明带上零食、玩具,从南京出发前往安徽。这几乎是他离婚后每个月都会有的行程,往来车票已攒了厚厚一沓。
在安徽某地派出所的大厅里,冯明和5岁的女儿心心(化名)见了面,但心心被外婆紧紧抱在怀里,冯明只能看,不能抱,想说上几句话都很困难。
“我想跟孩子说几句话,孩子的外婆就拿出零食来,转移心心的注意力。我拿出我带的零食玩具要给孩子,她外婆也不准孩子拿。我就只能坐在那里跟孩子大眼瞪小眼,过了几分钟,他们就要把孩子抱走,说‘看过了’。”冯明说,这几年来,他探视孩子大多就是这样的情形。
2015年,冯明离婚了。早在今年1月,冯明向秦淮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是找到了其前妻刘晗(化名),又通过刘晗单位的领导反复做工作,甚至向刘晗下达了拘留决定书,警告她阻挠执行将会受到惩罚。刘晗这才透露孩子在安徽。
随后,心心被带回南京,在冯明家中短暂居住了5天。“那是我这几年来最开心的几天,我跟她说话、给她买东西、带她出去玩……”冯明一边翻着手机里的照片一边告诉记者。
后来,孩子回到了安徽,冯明说,当他再去想要探视孩子时却碰了钉子。无奈之下,他再次来到法院。“判决书上说,我每月可以看女儿2次,寒假期间孩子来南京住5天、暑假可以住10天。我想行使作为父亲的探视权利。”冯明说。
难题背后
“隔代干预”也是重要原因
冯明所遇到的探视难题并非个例。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牛利梅告诉记者,探视权执行几乎是每个基层执行法官的“必修课”,每个承办人都遇到过。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民事诉讼法》为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进行了规定。但《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加上探视主体、客体、内容的特殊性,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牛利梅告诉记者,执行中首先遇到的往往是“任性”的父母。离婚诉讼中,判决书上一般会写明探视约定,但有的当事人离婚诉讼一结束就带着孩子离开,置自身承诺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于不顾。
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和行为,而探视权涉及人身关系,执行对象是孩子,虽然是“强制执行”,但必须得到抚养人的配合。除了孩子父母,祖辈的“隔代干预”在探视权纠纷案中也十分常见。“很多有抚养权的家长外出打工,让孩子随祖辈生活,如果出现老人转移、隐藏孩子情况,将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牛利梅说。
家长们的“有恃无恐”还源于,拒绝探视并不会对抚养权造成影响。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仅包括家长因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法官提醒
阻挠探视更会伤及孩子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很多时候都会让我们感到心酸。”秦淮法院执行法官唐修荣说,在他陪同探视的不少案件中,双方一见面就大吵,孩子站在中间哭着,显得格外无助。
“孩子的眼神很可怜,而家长却好像没有看到一样,继续发泄自己的怒气。”唐修荣回忆道,他认为,为了更好地完成探视权执行,需要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协助义务的范围和法定强制措施等。
“把个人怨念放在孩子身上,并不是真正关爱孩子的家长。”秦淮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婕说,有的家长将探视权视为离婚战争的延续,将孩子看作报复伤害对方的“筹码”,这最终会影响孩子健全独立人格的建立。
针对这样的家长,该院接下来计划“软硬兼施”。“我们一直跟相关心理咨询机构保持联系,也希望能够给这些家长提供相关服务,让他们明白在探视权问题上的纠纷,受伤害的不仅有家长,更有孩子。”夏婕说。另外,针对一味抗拒、甚至暴力相向的被执行人,一旦构成拒执罪情节,法院也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季玉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