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我们来关注一下江苏捷达食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6年8月2号,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宿豫区的江苏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小麦淀粉,厂区大量废水排放去向未知。投诉人怀疑废水排入运河,并认为该企业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次日,环保部门会同属地宿豫区仰化镇政府经过核查,这个企业位于宿豫区仰化镇刘涧村刘老涧翻水站院内,2008年10月通过宿豫区环保局峻工验收。环评审批要求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水全部出售,严禁污水向大运河水体排放,不得设置排污口,但该公司通过管泵将生产污水排入顺堤河,同时公司在2011年擅自建设4吨生产锅炉并投入使用,项目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对此我局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鉴于该公司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为保证大运河水质安全,要求该公司进行拆除。”宿豫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左卫民说道。
6月14日下午,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企业原主要生产车间和设备早已拆除,原料产品也已经清运到位。
“因为这个事情当时被关停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环保局和当地政府,做好这个拆除工作,现在主要厂房设备已经拆除。”宿迁市捷达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董振连说道。
“针对捷达食品的环保案,我们乡镇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属地管理责任,我们成立了一个十余人的工作组,监督企业做好企业的拆除整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由城管工贸中心组成的这样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区的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有效地说道。保护我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宿豫区仰化镇纪委书记陶化林说。
(来源:西楚网 编辑/李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