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包!南京已累计发放租房补贴9.3亿,累计保障11.2万户

2018年06月22日 17:51:27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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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毕业生在南京租房可享受租房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也可以领补贴。近年来,南京市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持续加大新市民保障力度。6 月 22 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 " 南京房产微政务 " 获悉,截至 2018 年 4 月底,南京市公租房货币化累计保障 11.2 万户,累计发放补贴金额近 9.3 亿元;正在发放租赁补贴户数近 6.2 万户,其中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2 万户,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近 6 万户(人)。

  降门槛、扩范围,能领住房补贴的群体更多了

  近年来,南京市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不断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加快改善困难群众尤其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住房条件。

  据悉,2016 年,南京市明确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由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新就业无房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与此同时,南京还分类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办理流程、续发管理等各项规定。

  对于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户籍在江南六区且满 5 年;二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三是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 2083 元(相当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 3333 元(相当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对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不设收入限制,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毕业两年内,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是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对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在江南六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二是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三是持有南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在南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 年及以上,或符合南京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四是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住房。

  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分类实施梯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结合区位、交通等情况在全市选取了 40 多个商品房小区,对租赁价格进行取值测算。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建立了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对于不同保障对象,南京的补贴政策也区分了不同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档次。

  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为 20㎡,并根据困难程度实行梯度补贴,对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按南京市普通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目前约 35 元 / 月 / 平方米)的 90%、80% 和 50% 进行补贴,即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 32 元、28 元、18 元。

  对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 600-1000 元的分档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

  对外来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 360 元的补贴,租赁补贴累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据悉,为顺利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南京市在明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财政资金投入作出明确要求,规定货币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江南六区由市财政承担 60%、区财政承担 40%;5 个远城区由市财政承担 40%、区财政承担 60%。同时,市财政根据各区的实施情况,加大对区级财政的补助力度。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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