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2018年07月03日 18:41:4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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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4日晚上,在南京迈皋桥附近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惨剧:肇事车辆连撞7车,期间还撞上了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造成9岁孩子当场遇难,母亲也因抢救无效死亡。去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一审判决后,被告就刑事判决部分提起了上诉。今天下午,江苏省高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人首次出示了案发时的监控,完整还原了整个事发过程:当天晚上2016年11月4日晚上9点半左右,朱小虎行驶到南京网板路时,撞击了一辆车后,不顾信号灯,继续行驶到华电北路,又与一辆车发生碰撞,但仍然没有停下;当行驶到华电北路第一个人行横道时,朱小虎的车辆占据第二车道后,行驶到公交站台附近时,与停靠在第三车道右侧的一辆银色轿车左前部发生碰擦,此时公交车正从第二车道准备变到第三车道靠站,朱小虎驾驶的车随后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继续向西行驶,撞上了正在长营村公交站台等车的两名被害人,车辆还在继续前行,撞击停靠在非机动车上的其他车辆,最后撞在行道树上被迫停下。

  事发后,零距离记者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面对镜头,朱小虎大言不惭,称自己喝了两三两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不过,在一审庭审中,朱小虎却推翻了自己在现场的说辞,声称身体不佳才饮酒开车,而对于事发经过已记不清。但经过司法鉴定,朱小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小虎作为一名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城市主干道酒后驾驶发生第一起事故后没有停车查看,不计后果继续高速闯红灯驾驶,再次撞击其它车辆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同时,鉴于朱小虎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采取回避态度,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没有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因此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一审判决朱小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家属主张的丧葬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共计6.7万多元。而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均没有支持。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坚决要求判处朱小虎死刑。但由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对定罪量刑有异议的,要提请检察院,由检察院抗诉。在去年8月14日,受害人家属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但是两天后,检察院给出了答复,认为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并无明显不当,没有重罪轻判,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此不抗诉。之后,受害人家属只能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要求赔偿总计184万多元的损失。而被告方则认为刑事部分“量刑过重”,也提起了上诉。今天,江苏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这就意味着这一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舒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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