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的不动产登记再次提速!7月23日,记者从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全面落实 "3550" 改革目标,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创建 " 党员先锋岗 " 为契机,将实施2018年再提速,从2018年7月25日起,在江宁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符合条件的个人非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 1 个工作日办结。
具体告示如下:
一、从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在江宁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符合条件的个人非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实行 1 个工作日办结。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滨江开发区服务大厅暂不纳入本次提速范围,后续实施提速。
二、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存量房交易登记:
(一)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2016 年 10 月 7 日以后登记的普通成套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2、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
3、不涉及税收争议处理、税收调查核实、人工评估等问题;
4、非大宗批量;
5、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
(二)涉及的业务类型
1、买卖存量房的(含份额转让)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2、买卖存量房且买方办理住房贷款的抵押权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4、赠与存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三、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个人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
2、抵押物为 2016 年 10 月 7 日以后登记的普通成套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3、非大宗批量;
4、未发生其他情形。
四、实行 1 个工作日办结的个人非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
2、抵押物为 2016 年 10 月 7 日以后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3、非大宗批量;
4、未发生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1、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请即时缴清不动产登记费;
2、办结后,当事人将收到短信通知。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到发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3、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 96510。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