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淮安遛狗不上绳,最高可罚200元

2018年07月27日 21:32: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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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7月27日下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批准了南京等市报批的7件法规和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记者看到,在《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都对遛狗提出了硬性规定。

  连云港规定: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的,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淮安提出:重点治理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清理宠物户外粪便,或者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的,违规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否则,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就社会文明内容,还提出,新建和改造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侧位的比例应当不小于3:2,鼓励沿街单位将内部厕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另外,经批准通过的《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对地下管线的铺设顺序也作了明文规范:自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路东、路北敷设的管线为电力、再生水、供水(输水)、排水(雨水、污水);路西、路南敷设的管线为通信、公共安全、热力、供水(配水)、燃气、排水(雨水、污水)。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管线信息查询、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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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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