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家住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鑫来北路,24日夜间,她家门口发生了触目惊心的一幕。
25日早上冯女士家里人看到一条黄色野狗死在路边,大家猜测这边是不是有人毒狗,刚好她家里的狗也不见了,就去调家里的监控,一看监控就看到有人投毒,把狗毒死了。
监控画面显示,25日凌晨2点37分,两黑一黄三条小狗在冯女士家门口的道路上,突然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在路上扔了点什么,三条狗都先后吃了扔下来的东西。一分钟之后,两条黑色的狗突然抽搐,倒地不起,两分钟之后,黄狗发疯似地跑开。随后,一名男子骑摩托车过来,用劲把两条黑狗摔死,放到摩托车上带离现场。
冯女士说:“我就自己报了110,110是从南通市转到海安,海安那边有一个接警的人说,这种情况他们是不出警的,必须自己去社区警务亭备案之类的,再把证据交给警察,后来警方就没有联系我们了。”
在记者电话联系中,涉及此事的南通市海安市公安局开发区中心派出所值班民警也表示:“你把监控拿过来吧,到派出所报警,你自己拷贝送过来就行了。”
法律界人士表示,近些年,毒狗、偷狗之类的事情越发猖獗。虽然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法律保护宠物和流浪猫狗,但并不妨碍警方引起重视,打击、惩处毒狗、偷狗的类似事件。而严惩偷狗行为的意义甚至关乎市民的餐桌安全。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介绍说,不予立案不予重视,可能是警方觉得这个狗的价值并不大,并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因此没有按照正常的手续立案。但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偷狗这种行为应当属于盗窃行为,盗窃行为一般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以上,这几条狗的价值到底有没有超过2000元钱,警方应当经过调查以后才能得出结论,而不是不出警。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规定,只要当事人报警,警方应当立即出警做基本事实调查。第二,偷狗的行为除了盗窃性质以外,有可能是把狗毒死以后流入餐桌,如果流入餐桌的毒狗最后毒死人,这个行为就比较恶劣了。
虽然这件事情从单个事件上来说很难处理,但是毒狗、偷狗的人难道真的是仅仅有这一起作案吗?是否是惯犯呢?一分钟之内就能把狗毒死的毒药,一旦通过狗肉消费环节进入人的体内,是否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呢?希望这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事情,能够引起南通海安警方的重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会峰 编辑/李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