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在与同事同桌共饮后,以“赶时间、距离近、喝得少”为由要求别人驾车上路,结果不仅导致驾车人被交警查获,连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南京交警四大队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共同犯罪案。
2018年05月30日21时,南京交警四大队在开展晚间整治期间,对一辆沿平良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友谊桥上的白色小车进行检查。车内坐着三名男子,而测酒棒刚靠近驾驶人,便亮起红灯发出报警,驾驶人杨某随即被民警带离,并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
经吹气检测,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1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根据血检报告,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6mg/100ml,仍然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
得知结果后,杨某显得后悔不已、情绪消沉,多次自言自语:“都说没事没事,真出事了,我后悔也没用了”。 通过讯问,民警敏锐地发现,杨某当晚驾车上路,背后另有故事。主驾杨某、副驾廖某、后座陈某均承认,三人在西善桥附近晚餐期间分饮了一箱啤酒后,原本准备打车或叫代驾离开饭店,但是廖某决定赶赴油坊桥有事,于是要求杨某负责开车送大家前往。杨某表示了对交警查酒驾的担心后,掏出手机准备叫代驾,但是廖某以杨某“相对喝得少”和自己赶时间为理由,劝说杨某驱车出发。
经讯问,廖某对指使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事供认不讳。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与杨雷成立共同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宁交轩 编辑/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