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开设收费兴趣班、民办学校不得“任性”涨价……这些教育收费新政,家长们一定要知道!

2018年08月17日 14:43:2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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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眼下离新学期开学还有半个月的时间,新学期的学费是涨了还是降了?今天(8月17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江苏新学期各级各类教育的收费情况。

  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不得开设收费兴趣班

  2017年,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审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含,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以及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对于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表示,“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收费的,以及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民办学校不得“任性涨价”

  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学费,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不超过850元,市重点高中不超过650元,一般高中不超过500元。对于眼下每学期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的民办中小学天价学费,省物价局表示,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应当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来考虑。此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3年保持平稳。刘璐表示,对少数民办学校不执行价格部门有关规定,违背教育宗旨,以营利为目的,大幅度调高收费标准、大大超出办学成本范围、大大超出当地居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社会群众反应强烈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学期江苏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不变

  对于新学期大一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表示,今年我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维持不变。

  具备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每间宿舍4人及以下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间宿舍住5—6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每间宿舍住7—8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具备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5—6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学生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陆12358价格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蒋海涛 编辑/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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