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涉电收费,更大力度减轻企业用能成本,推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那么,进展如何呢?8 月 17 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全省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年可为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电费 45.5 亿元。
据省物价局工价处处长吴爱琴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先后两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4 月 1 日起,降低 "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 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 2.29 分;5 月 1 日起,降低 "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 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 1.97 分。两次降价合计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 4.26 分,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5.3%,预计减少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年电费支出 45.5 亿元。
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正在进行第三次调价的测算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要求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继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确保完成全国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 "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 10%" 的要求。经测算,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 10% 后,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约 85 亿元。
此外,省物价局还通报了清理电网经营性收费和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一批电网企业涉民的垄断服务性收费的情况。据吴爱琴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为此,省物价局于 7 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由于全省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数量众多,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面广量大,通知要求全省 8 月底前对当地大中型转供电主体督查到位,10 月底前对所有转供电主体督查完毕。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