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精简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材料。
目前,江苏省失业保险金人均1214元/月,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71%,绝对额排在全国第12位,相对值排在全国第17位。拟调整我省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同步提高计发比例及下限:缴费不满10年按照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按照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按此方法,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240元,达到1454元/月,约占现行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85%。同时,增加“省政府可以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不见面审批”的要求,拟精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企业仅需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需备案失业人员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
(来源:交汇点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