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昆山“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今天(9月3日),警方首次公布了本案执法现场视频以及相关图片资料。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案发当晚,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在现场,民警询问了于海明对方的特征,于海明回答:“两个男的两个女的,一起跑的。”
警方公布的物证显示,当时刘海龙从车上拿出了砍刀全长59厘米,为尖角双面开刃。宝马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是于海明在追砍刘海龙时留下的。
同时,警方还公布了当时解除取保候审的现场。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的于海明说:“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孙艳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