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个税起征点10月1日实施,那10月份发的9月份工资,究竟该按3500元的起征点执行,还是按5000元的标准?这两天,关于9月工资计税问题在网上引发热议。
市民石磊认为,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规章制度是在10月份落实。所以说,十月份应该是针对十月份和以后,拿的九月份工资应该还是照老的规章制度。市民边先生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应该按5000元来,工资是十月份发,规定也是十月份开始的,所以应该按新制度来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税务专家卜华告诉记者,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应当都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卜华说,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而不是“业务发生月”。税法都是按照实际收付业务发生来计算的。10月份发的,不管是几月份的工资,都按照10月份的标准来扣除。
卜华坦言,其实国家有关部门在近日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9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同时,10月1日之后,职工实际获得的工资不仅可以享受5000元的新起征点,还可以享受新个税税率表。卜华告诉记者,假设一名职工每月在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是1万元,且全年无其他额外收入,采取新版征收方案,每个月需缴纳个税仅相当于之前的40%左右,大约可节省455元。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徐仁飞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