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今年以来,共享单车的过度投放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7月底,南京有63.78万辆共享单车,但合法上牌的车辆只有31.7万辆,为了处理那些"多出来"的共享单车,城管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清拖、场地存放等费用。从常理推断,这些费用应该由违规的共享单车企业承担,但实际执法过程中,却面临诸多难题。
在南京江宁高新区的协城停车场内,存放着上万辆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城管部门表示,这些车都是这一年之内陆续从附近大学城沿线清拖过来的,它们要么无证、要么是废弃或被损坏的车辆。在花费精力将车辆清拖之后,城管部门立刻和共享单车企业进行了联系,要求对方在第一时间内到将停车场内的车辆运走,但是效果却很不理想。
南京市江宁高新区城管局副局长黄剑光说:“(共享单车企业)答复比较多的就是‘回去汇报’,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而且共享单车企业员工流动性很大,负责我们这个片区的就经常换人,所以沟通一直没有很好的效果。”
企业拒不出面,车子的存放管理成了大问题。据公安部门统计,南京目前共发放31.7万辆单车牌照,其中ofo16万辆,摩拜11.5万辆,哈罗单车4.2万辆。而无证违规投放的单车却有32万辆。据了解,除了南京江宁高新区之外,其他各区也都暂扣了大量车辆,为此付出的清拖、保管等费用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有媒体报道显示,在江宁协城停车场暂存的这些违规单车,一年的停车费就高达百万元。城管部门想对单车企业做处罚,也难于下手。黄剑光说:“按照相关规定呢,可以用(违规)占道经营的方式来处理,每辆单车处罚50块钱。但事实上并没有这样处理过。”
城管部门遭遇处罚难的困境在于,共享单车停在路边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占道经营,据此处罚存在一定争议,而交管部门处理起来同样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因为《道路安全法》规定有权处罚的主体是交管部门,但是问题在于处罚的相对人是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而不是所有人。针对当下无法可依的管理困境,法律界人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多年前开始实施,当时也没法预先考虑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法律条款设置与现实存在差距,但城管部门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来对企业进行管理约束,要求其履行职责。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楚潇说:“行政处罚的目的并不是用这个罚款来填补行政部门的损失,而是处罚这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认为可能用行政强制执行的代履行会更合适一点,如果共享单车企业还是拒不履行、拒交罚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南京市城管部门目前已经在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单车企业作出书面管理承诺,如再现违停行为,将最终报送市政府下属的共享单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行相关处罚。此外,南京将继续清拖没有牌照的单车,如果期限内无人认领,可能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报废。
(来源:融媒体新闻中心/钱进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