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发布《"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今后,省级部门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各地必须全部做到;省级部门没有公布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见面"的,可纳入当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
《指引》明确,"不见面审批"事项主要指能够"不见面"办理、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权力清单但不属于行政审批的权力事项,能够"不见面"的,也应采取"不见面审批"模式办理。"不见面审批"包括全程"不见面"和部分环节"不见面",部分环节"不见面" 的,必须做到最多见一面。
《指引》对"不见面审批"的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者,应当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时间期限等,避免"来回跑""反复跑"。在政务服务大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使企业和群众只需向一个窗口递送材料。
各地、各部门按照《指引》要求,修改完善"不见面审批 "事项,将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三级六同"。不见面审批"评价指标,纳入江苏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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