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7 日,江苏高院通报称,江苏法院系统将面向律师及法学专家公开选拔人才,担任法官。据悉,此举在江苏尚属首次。
此次公布的选拔职位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岗位法官 1 名、民事审判岗位法官 1 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岗位法官 1 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岗位法官 1 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岗位法官 1 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岗位法官 1 名。
选拔对象为在江苏省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驻苏或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的专家学者。要求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3 年 9 月 30 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 能够胜任法院审判工作。
律师应具有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执业证书,实际执业不少于 7 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执业年限;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 7 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工作年限;具有与报名职位相匹配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务及教学、科研经历;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具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南京市宁海路 75 号);预约电话:025-83785686、83785626。邮寄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寄至南京市宁海路 75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注明公开选拔),邮政编码 210024。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8 日。
邮寄报名需于 10 月 18 日(以邮戳为准)前,以快递方式邮出。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 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 1:5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初步人选达不到 1:5 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计。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