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徐州人 除了给祖国庆生,今天这个《通告》还必须看!

2018年10月02日 10:40:10 | 来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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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童鞋们~

  假期来了,开不开心?快不快乐?

  昨天的徐州,晴空万里,山泼黛, 水挼蓝, 翠相搀。

  如画的景色让这个假期,更添了几分舒畅。

  当然,这与徐州市10月1日起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全市居民的严格遵守是分不开的。

  除了替祖国母亲庆生,这个通告还必须再看一遍!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

  徐政通[2018]13号

  2018-08-21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作以下调整:

  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也会组织社区民警和巡防民警,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加大《通告》宣传力度,加强巡逻防控,强化严查严处。具体做到四个“第一时间”:

  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劝导制止;

  对不听劝导坚持违法燃放的,第一时间带至公安机关查证处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为及早发现、制止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起草《徐州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任何个人和单位有权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选择的举报方式:

  1、拨打电话

  0516-110(市公安局)

  0516-83738658(市安监局)

  0516-12319(市城管局)

  0516-12369(市环保局)

  2、发送信函及直接到相关单位举报等方式。

  (来源:徐州警方 编辑/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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