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垃圾分类查处动真格了!四类单位率先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13:56:0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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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从今年四月份以来,南京城管部门围绕四类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进行垃圾分类执法推进。从今年11月起,南京城管执法总队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这些单位的垃圾该如何规范的分类?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了六项必查的检查标准明细:第一,有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第二,这些收集容器中必须至少有一个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三,在收集容器上应该贴有分类投放标志;第四,在醒目位置要张贴分类投放引导标识,告诉人们哪边有分类收集容器;第五,分类投放后,还需要进行二次分拣,防止分类不规范的发生,必须设立一个二次集中投放点;第六,二次分类投放后还需进行收运过程,建立收运表等台账。

  今天(10月16日)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玄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进门就能看到六个分门别类的垃圾分类桶,包括有害垃圾、金属、纸张、玻璃、塑料以及其他垃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工作人员已经基本有了垃圾要分类的意识,对于不在这些分类之列的医疗垃圾,他们也有专门的收运系统和储藏地方,不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谈。

  城管部门表示,对于垃圾分类的专项执法行动,将分“八步走”,即调查摸底、上门宣传、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收集证据、督促整改、处罚前告知、实施处罚。玄武区城管执法大队发现,作为新鲜事物的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已有市区两级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设置标准,但很多企事业单位实际现场与标准相距甚远,企事业单位大多仍然不清楚具体要做什么?怎样做才算标准?

  目前,玄武区已经对辖区内648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上门发动、宣传、督促整改1000余次,发动告知率100%,其中约有10%的单位被要求限期整改。城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不及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督促整改,仍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南京市政府令等条规,在后期专项行动中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1-3万元不等。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姜豪华 祁建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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