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日前 ,经过全面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物业收费将更多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价格。
南京市房产局物业专家库成员王兴宏介绍,物业管理的大方向,是业主和物业企业,通过沟通和协商确定收费。业主出多少钱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一目了然。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做一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车位停放费标准在业委会成立前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业委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确定。同时,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和空置房物业费等费用,也都需要业主和物业进行协商。这也意味着,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将大大提升。
对于物业乱收费和业主不按时缴费的难点,征求意见稿中表明,如果物业企业存在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除加强监督和行政处罚外,还将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同样,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且经法院判决仍拒绝交纳的,应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据了解,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18年10月23日至29日,居民可以通过邮箱、邮寄、传真和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省物价局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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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元国璋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