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0月29日),由海关缉私总署挂牌督办、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人走私废物案在扬一审宣判,被告苏州某某森公司被判罚金150万元;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70万元。
此案是继2014年南京走私废物案之后,江苏发生的影响最大的一起走私废物案。被告走私数量达9000余吨,且作案手段极其复杂。但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记者今天采访了办案检察官,倾听他讲述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明知故犯,为巨额利润案犯主动进口洋垃圾
早在2003年,王某某及其家人在国内从事回收粉末涂料(简称回收粉)的收购、销售。但在2009年,我国环保部明确将“过期和废弃涂料、油漆”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0年,王某某在苏州先后以妻子、父亲名义注册了一家苏州某某森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由其在江都区小纪镇从事国内回收粉的收购、销售。
2013年,王某某表弟因进口回收粉,涉嫌走私废物罪被羁押,当地也有多人因进口回收粉被查出、判刑。
2014年,王某某接到韩国某公司向其推销回收粉的电话。起初,王某某比较犹豫,畏惧查处而拒绝。但最终经不起巨额利润的诱惑,当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主动联系韩国某公司,与梁某某共谋后,决定先在港口试点。为了不被发现,他要求韩国某公司提供小批量品质较好的回收粉通关,并选择比较忙碌的港口诸如青岛和上海,主动要求检验,为之后的大批量进口做准备并规避海关查处。
从多个国家进口回收粉199单,累计数量超过9000吨
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王某某、梁某某先后以多种方式进口回收粉,为了躲过海关检查,他们先后采用“拼箱货物通关后自行要求检测”、“以品质较好的回收粉获取鉴别报告”、“伪报进口货物品名”、“遇海关抽检后出境再进口”等一系列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陆续从日本、美国、欧洲等进口回收粉199单累计数量达9343.151吨。
曾有两次,王某某要进口的回收粉被抽检,王某某竟选择先退货,然后让货物经由韩国转一圈后再次入境,以此掩人耳目。作为扬州人的王某某屡次选择青岛和上海这样忙碌的大港入境,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警觉。
而这些走私进口的回收粉,全部由王某某进行简单过筛、分拣后销售给下游客户,以此赚取巨额利润。
证据充分
两案犯因走私废物罪分别获刑10年、7年
鉴于扣押的粉末涂料证物、证人证言以及海关缉私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进口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等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与梁某某走私废物行为系共同犯罪,王某某为主犯,梁某某为从犯,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70万元。而王某某借此用于走私废物的苏州某某森公司,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被判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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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粉末涂料危害很大
走私进口“废粉”对国家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国内涂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环境保护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均构成严重威胁。一般情况下,不法企业将废粉末涂料走私进口后,只是简单地将“废粉”过筛或分拣,剔除因长时间海运发生的结块及废粉中的其他杂质,过筛或分拣出的杂质、结块随意倾倒,造成环境和地下水污染。
分拣或过筛后的粉末涂料便直接卖给下游客户使用,因为这类粉末颗粒的直径非常小,导致喷涂系统的回收负荷过大,只能由工人暴露在粉尘中进行喷涂操作,因粉末颗粒小而轻,大量弥散在空气中,因此对工人健康产生的危害很大。
在有些情况下,回收企业需要将“废粉”过筛后,再添加一定量的树脂和助剂,并按照粉末涂料的生产流程重新加工成粉末涂料。由于这种材料成份复杂,涂膜外观和保护性能难以满足国家关于热固性粉末涂料的相关标准要求,因此也只能卖给非正规的下游小厂使用。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回收企业只能将这些废品转送给其他单位,当作烧锅炉的燃料将其烧掉,这些有机材料直接烧掉会产生大量有害空气污染物,不仅污染环境,也危害人体健康。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