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中发生意外伤害怎么赔?如何算?这些问题经常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不少困扰。为了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天(11月1日)记者从南京市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从今年起在全省率先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通过这一新举措,探索建立校园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适用
市级救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南京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盈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救助。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祁寿东介绍:“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为形成十级以上伤残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必须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金、学校应向其他责任人的追偿及其他社会来源筹措的赔偿金、救助资金等应予以扣除。
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监督
对于救助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学校,责任赔偿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救助金和抚慰金根据学校自筹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报备相关部门的活动中形成的意外伤害按责任赔偿的60%补助,其余按责任赔偿的50%补助,对责任赔偿以外的补助一事一议;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当年发生的支出,在次年预算中予以补足,当年不足支付的,市财政、教育部门另行追加。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申请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不过祁寿东同时表示,学生校园意外伤害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处理仍按有关规定实行,不能因救助基金补助减轻和免除校方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 糜梦逸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