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5年,扬州“西湖劫案”最后一名案犯落网!分得100元,他赔上了……

2018年11月06日 07:20:40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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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4月24日凌晨,西湖镇一工地发生抢劫案,6人驾驶拖拉机闯入工地,胁持值班人,抢走72块钢模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其中5人先后被判刑。

  昨天(11月5日)上午,该案最后一名“漏网之鱼”程某在潜逃25年后,站在了邗江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该院经审理后,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两年。

  【回放】

  开拖拉机夜闯工地抢劫

  5人被判刑,1人潜逃25年落网

  1993年4月23日晚上,西湖镇居民老陈受熟人之托,到西湖镇一工业用布厂建筑工地值班。

  次日凌晨1时许,老陈起来上厕所。哪知,回到值班室,刚盖上被子,几名陌生男子突然冲进来。其中一人上前按住老陈的头,几人合伙捆绑老陈手脚,老陈赶紧大呼“救命”。这时,“按头男子”把裹着棉花的手帕强行往老陈口中塞,老陈极力反抗。其间,老陈的两颗门牙被扯掉。

  见老陈仍不配合,“按头男子”掏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道:“再喊,就用小刀把你捅掉。”老陈怕激怒对方,只好放弃抵抗。

  这时,一辆拖拉机开了进来。老陈还没看仔细,就被人用被子捂住了头。随后,老陈听到有人往拖拉机上搬钢模。不知过了多久,拖拉机离开,工地恢复平静,老陈才敢从被子中出来。

  半个多小时后,老陈看到有村民打着手电筒经过,赶紧吐掉手帕,朝光源方向呼救。得救后,他向当地村干部反映情况,村干部打电话报警。

  很快,民警赶来。经现场清点,这伙人共抢走72块钢模,价值共计1900余元。

  案发后几天后,其中4名作案人员先后主动投案或被抓。归案后,4人交代了伙同老乡薛某、程某驾驶拖拉机到案发地点抢劫钢模的犯罪行为。1999年,薛某、程某被警方上网追逃。同年7月底,该案主犯薛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薛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7月19日,温州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被扬州警方上网追逃的程某,并将其抓获。至此,该案作案人员全部落网。

  【庭审】

  辩解没绑人,未被采纳

  系从犯,获刑两年

  昨天上午,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程某出庭受审。

  程某今年52岁,安徽蚌埠人。被抓时,他在温州瑞安一家胶辊厂打工。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程某、薛某等6人携带电线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至案发工地。程某等人下车后,即冲进工地值班室,薛某按住老陈的头,后用裹着棉花的手帕强行堵塞老陈的嘴,致老陈两颗牙齿脱落,并持水果刀威胁老陈。随即,程某、薛某等人分别用薛某提供的电线捆绑老陈双手、双脚。随后,程某与薛某等人将工地上价值1900余元的72块钢模装上拖拉机。后薛某驾驶拖拉机,到事先联系好的地点销赃给外地拾荒人员,得款600元,6人瓜分。其中,程某分得100元后潜逃。

  针对上述指控,程某表示认罪,并认同其中绝大部分内容,但有一点他提出异议:“我没有参与绑老头(指被害人老陈)。”

  程某交代,案发当年,他和薛某等老乡在扬州打工。其中,薛某的哥哥在扬州开拖拉机跑黄沙运输生意。1993年4月23日,薛某提议到工地上去偷钢模卖钱,程某等5人先后答应。当晚,薛某开着哥哥的拖拉机,带着程某等5人外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他们驾驶拖拉机来到案发地点,没想到有人值班。

  接下来的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薛某等5人的供述及被害人老陈的陈述,证实事发当天凌晨,程某进入值班室,帮助薛某等人捆绑老陈。

  最后陈述时,程某当庭忏悔道:“这些年,我东躲西藏,也想过投案,但又怕。现在,老婆和我分手,女儿也离开了我,我现在最不放心的就是我年老多病的父母。”说到这里,他泣不成声:“我对不起他们,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做人。”

  法院经审理后,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程某系从犯。对于程某的辩解,法院在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后,没有采纳。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对话被告人】

  怕被抓,“忍气吞声”25年

  毁了自己,殃及女儿一生

  记者:当初为什么要去抢劫?

  程某:我和他们(指薛某等人)都是老乡,平时经常在一起。薛说路边有钢材,我们偷点换钱买烟抽,我以为是没人管的那种就去了,哪里想到会有人。

  记者:案发后你去了哪里?怎么逃到现在工作的工厂的?

  程某:那天(案发当天)白天,就有民警到我们住的地方(当年在扬的租住地)附近调查,我很怕,赶紧逃回了老家。当时,我们老家那边有很多人在浙江打工,我也不敢在老家呆,就去了浙江,投奔老乡。十五六年前,我到了现在的工厂。因为这是小厂,不怎么查身份证,就一直打工到现在。

  记者:这些年你是怎么过来的?这件事对你的家庭和生活影响大吗?

  程某:不光影响我,还影响了我女儿的一生。我逃到浙江后,跟一起去浙江打工的同村姑娘在一起了,后来有了女儿。女儿上小学时,还能托人说情,勉强上小学;到该上初中时,就必须回老家才能上。我怕被抓,不敢回老家。她那么小,回老家又没人照顾,也没有户口。就这样,女儿初中没上成,就这么给耽误了,我很对不起她。直到我被抓,我老婆和女儿都不知道我这事。这些年,我过得太辛苦,每天都担惊受怕。在工厂打工的时候,因为被公安查到,人家打我、骂我,我都不敢还,一直忍气吞声。除了这件事,我这辈子没做过一件坏事,没想到有这样的后果,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记者: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去自首?

  程某:我想过很多次自首,都缺少勇气。因为我不懂法,我听人家说,逃得时间越长,判得越重,我很害怕。

  记者:你有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抓?被抓那一刻是什么心情?

  程某:我无数次梦到被抓的场景,每次都惊醒。被抓的时候,反而很轻松,感觉心里的一颗石头终于落了地,解脱了。

  【记者手记】

  潜逃的25年

  自我“囚禁”的25年

  不高,偏瘦,皮肤黝黑,胡子拉碴……眼前的程某,看起来比同龄人苍老,也很难把他和劫匪划等号。在记者看来,他更像是个老实巴交,甚至容易受人欺负的普通人。

  在接受采访时,他不停地叹气,说起女儿、父母,几度痛哭,像是压抑了太久,终于可以说出声,得到宣泄。

  有人会以为,潜逃25年,等于脱离法网自由了25年,“赚”了25年。可程某用亲身经历,给这种观点以反驳:这25年来,他每天忍气吞声、负罪苟且生活、惶惶不可终日,虽然身在法网之外,内心却自我囚禁了25年,煎熬了25年,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制裁。在同案犯早已重新开始生活的时候,他在52岁这年才站在改过自新的起点,这到底是赚还是赔了呢?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希望哪些心存侥幸仍在负罪潜逃者,能早日回头,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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